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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年1月20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2017-02-04 10:03:12  来源:福建日报

  新一年的主要任务

  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在法治的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针对实践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及时回应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立改废并举,完善地方法规体系;推进立法机制创新,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省市两级的立法衔接,进一步完善指导和协调工作机制,支持设区市做好立法工作。

  今年拟安排审议法规草案22项。一是加强经济建设立法。拟作出授权省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金砖会晤”筹办规定临时行政措施的决定,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清理和修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地方性法规,鼓励创新创业,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加强社会建设立法。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制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行政执法条例,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在促进和保障民生方面,继续审议城市供水、教育督导、食品安全等条例草案,制定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三是加强公共文化保障立法。继续审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四是加强生态建设立法。继续审议水资源、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等条例草案,制定生态公益林条例、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修订环境保护条例,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和程序,保证立法质量。一是落实好立法法关于立法权由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的规定,继续选择重要法规提请代表大会审议。二是抓好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有序推进重点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及时修订与上位法及有关改革决策不一致的法规条款。启动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三是加强法规制度设计,以问题为导向,完善法规草案争议较大事项的协调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法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法规解读,增加审议次数,重要条款可进行单独表决。四是加强立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立法专家库,增强立法工作力量。继续通过业务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提高设区市立法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紧紧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把推进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联动监督、满意度测评等手段,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今年监督工作主要安排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医疗保障、现代服务业发展、少数民族精准扶贫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检察院关于生态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6年省本级决算,听取审议2016年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三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邮政法及我省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四是围绕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开展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围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开展专题询问。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切实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一是增强专题询问实效,抓住询问前深入调研、询问中找准关键问题、询问后整改落实三个环节,促进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兑现承诺、改进工作。二是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创新。加强对预决算全口径、全过程监督,加强重点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旅游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逐步建立向省人大报告国有企业经营情况制度,继续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面提标,推动国有企业收益收缴比例由8%提高到13.5%以上。三是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审查建议反馈机制,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水平。

【责任编辑:钟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