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通知,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新政策聚焦群众需求,放宽提取时间限制、扩大使用适用范围,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新举措。
原政策规定,公积金提取使用须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一定的期限。新政策调整后,除销户类及提前结清贷款类提取情形外,职工可按月正常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新政策明确,购房提取有效期限从“一年内”调整为“三年内”,且取消购房提取须与上次提取间隔12个月的时间限制。允许缴存职工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仅可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业务。
在结清购房贷款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有效期将从贷款结清之日起的“一年内”调整延长至“三年内”,为职工提供更为充裕的资金周转时间。
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福建省内自有产权住房因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产生的费用,缴存人及配偶可于更新电梯缴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电梯更新分摊的自筹建设资金。
此外,在实验区内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并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含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此前,相关政策仅支持新建商品房,此次调整将二手房纳入范围,进一步惠及刚需群体。
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科负责人林辉明表示,本次公积金新政的调整,进一步扩大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适用范围,放宽多项提取业务的办理时间限制,有效提升了公积金使用的灵活性与便捷性。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办理时间。下一步,将始终秉持为民服务初心,持续优化管理,提升服务效能,确保公积金惠民政策落地见效、惠及广大缴存职工。(融媒体记者 林海艳)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