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5〕12号)等有关精神,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加大住房公积金“租购并举”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消费力度
(一)调整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限额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夫妻双方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月租金提取限额提高至1000元。
(二)调整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限额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抚养多子女的职工家庭,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夫妻双方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月租金提取限额提高至1200元。
二、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业务
南平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承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际出资金额。具体业务操作参照“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提取情形办理。
三、支持购买二手房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
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预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直付首付款。具体业务操作细则由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并推广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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