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好房子”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优化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政策文件于近日印发,进一步引导城市高品质建设。
实验区资源生态局规划处工作人员施惠明介绍,《措施》从适用范围、优化计容规则、优化规划条件内容、优化项目规划验收、附则5个部分,推出17条具体政策条款,充分考虑实验区风土人情和气候因素,涵盖配电室、阳台、骑楼、建筑造型、绿地空间、地下空间、层高设计等领域。“例如,考虑到平潭冬天风大雨大的环境,鼓励小区住宅建筑间建设风雨连廊等,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打造更具人性化、关怀度的社区;住宅层高方面从原来的不低于2.8米提升到不低于3.0米,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和集中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不低于3.15米,这一举措将提升小区业主的居住空间及品质;我们还结合台湾地区做法,鼓励设置公共艺术空间,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施惠明说,推出这些政策,旨在让更多“好房子”在平潭落地生根。相信随着新政策的出台,住宅小区的居住空间、公共配套空间等方面将进一步得到质的提升,为平潭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适用于文件印发后新出让的项目及文件印发前已出让尚未完成规划验线的建设项目;已完成规划验线尚未开工建设的或已开工仅完成基础垫层施工的项目,可参照执行。(融媒体记者 林舒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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