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获悉,为了进一步激发实验区就业创业活力,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实验区对小微企业实施补助,以“真金白银”为企业减负赋能。
本次补助对象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在初创3年内新招用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补缴社保的月份不算),且在申请补贴时,相关员工仍保持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在补贴标准方面,政策实施差异化补助: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值得注意的是,单家企业累计享受的补贴总额上限为3万元。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仅允许其中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若在政策理解、申报流程等方面存在疑问,可随时拨打咨询热线0591—38918918。(融媒体记者 林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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