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南平市建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建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由此迈入法治化轨道,千年古邑获得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于9月24日在福州开幕。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中民所作的《条例》说明,以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徐俐敏提交的《条例》审查报告。
建瓯市是一座具有1800多年建县历史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现存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63处历史建筑、16个传统村落及3片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构成了完整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建瓯古城俯视图
该《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南平市以地方立法形式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实践。《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建瓯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标志着保护工作全面步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这一法治保障将有力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系统性、整体性保护,切实维护其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等文化遗产在科学保护基础上实现合理利用,形成保护与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
《条例》的实施对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提升文化软实力具有深远意义,不仅有助于实现历史文化的永续传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其立法实践也为全省其他地区开展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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