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14日获悉,为推动莆田消费品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工作,鼓励引导市民开展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购置,促进家庭装修消费,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近日,市住建局、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联合印发《莆田市住宅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据悉,此次补贴对象为在莆田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住宅的产权人,且产权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产权人进行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产权人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产权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若未达到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
产权人进行住宅局部装修改造的,按照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产权人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价以线下莆田市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补贴申领条件为:装修依法规范,物品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2024年7月24日之后,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新旧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的,不予补贴。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主体还应与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申请人通过向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信息核验等流程,各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情况汇总上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及时支付到最终收款人。补贴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市住建局将及时发布公告终止活动。
活动期间,一套住宅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产权人在活动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套住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申请人须取得其他产权人同意对住宅进行装修改造的授权。(全媒体记者林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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