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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首次批准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用地

2023-06-15 09:14:00来源:莆田网

  莆田网讯 6月12日,仙游县社硎乡仙头村和盖尾镇莲井村的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用地获得批准,获批用地将用于建设农村老人活动中心。这是莆田首次批准的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用地。莆田也成为今年全省第二个批准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用地的设区市。

  去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定》,明确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赋予各设区市更大的用地自主权,将部分省政府可以授权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设区市。

  为了确保省政府授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市政府印发《莆田市承接省授权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明确申请用地主体、审批用地分类、重点审查要素及审批流程等内容,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用地审批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会审,县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统筹实施用地审批工作。

  据介绍,农村公共设施是指由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设的用于乡村社会公众使用的或享用的公共服务设施。比如乡村文化教育、乡村医疗卫生、乡村文艺娱乐等设施。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为乡村经济、社会活动和乡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公益公用事业建设。比如乡村公路与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乡村自来水生产建设等。

  下一步,莆田将在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制度的基础上,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做大总量,不断提升土地服务保障能力,助力乡村振兴。(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张步雄 郑建斌)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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