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同意,区委各巡察组近期陆续进驻,对台江区司法局党组、中共台江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台江区江滨建设中心、台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含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台江中心管理所)等5个单位开展巡察,巡察时间30天左右。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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