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四城区零星危险住房自主更新改造新规出台
福州市四城区零星危险住房自主更新改造新规出台
零星危房改造可使用公积金
16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福州市国有土地上零星危险住房自主更新改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根据相关政策解读,办法主要针对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国有土地上经鉴定为C级或D级,不具备成片开发建设条件,尚未列入近期城市建设规划、城中村改造范围或土地收储计划的零星危险住房自主更新改造工作。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根据办法,零星危险住房自主更新改造包含拆除重建和加固修缮两种方式。由业主自筹资金实施改造。业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改造。拆除重建的零星危险住房延续原房屋的入学相关政策。
零星危险住房自主更新分为单一产权和多产权两种情况。其中多产权的零星危险住房改造业主应组织拟改造房屋及其毗连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表决,表决比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双2/3以上参与表决,双3/4以上同意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比例。
改造程序按照组织、认定、实施三个阶段,分别明确改造要求。其中,在认定阶段,零星危险住房业主向各区住建(房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住建(房管)部门提请各区零星危险住房自主更新改造部门联席会议认定,认定意见报各区人民政府最终审定后,出具认定书。
此外,根据最新方案,多产权的零星危险住房在不突破原有用地红线范围、不增加住房套数(住户数)前提下,拆除重建时允许在扣除建筑底层架空层、地下室、电梯井、住宅区内独立设置的公用配电房以及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及以上的公用配电房(指需移交供电部门的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供配电设施,包括环网室、配电室等)后,可增加不超过原产权建筑面积20%的建筑面积,且以上扣除部位不列入容积率计算范围;允许建设底层架空层作为居民公共活动开放空间,允许设置地下室作为地下停车及设备用房使用。
单一产权的零星危险住房拆除重建需在原有用地红线范围内,改建面积及层数(除地下室)不得超过房屋及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载明的范围;允许增设地下室,地下室层高不超过3.3米,使用功能限为停车、设备用房、储藏等附属功能,范围不超过原批建筑一层轮廓线,层数不超过一层,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记者 石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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