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已经投保了,你去找保险公司对接,保险公司会赔!”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发生后,部分肇事者常以此推诿责任。但投保是否意味着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近期,闽清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公众敲响警钟。
据悉,2024年10月,林某晚归驾车时不慎刮碰到行人王某,林某出于害怕心理,驾车逃离。后经交警认定,林某存在逃逸行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因事故花费医疗费30000余元,但林某与保险公司不予支付赔偿,王某遂将林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林某表示已经购买了交强险及足额的商业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个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表示由于林某肇事逃逸,属于商业险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因王某的赔偿金额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超出部分应由林某自行承担。经调解,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5000元,由林某赔偿王某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的医疗费4300元。
法官表示,许多车主在投保时认为只要投保了,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人的所有损失就应该全部由保险公司理赔,自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理赔的范围自然也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机动车车主购买保险时应仔细查阅保险合同,除了关注保额、保费、保障范围等,还应特别关注免责条款,并提前续保,确保车辆处于保险状态,避免出现自行承担保险事故全部损失的风险。如果合同约定的保险限额不足以赔偿,超出的部分也应由侵权人赔偿。如果侵权人本身存在无证驾驶、酒驾、毒驾或故意制造事故的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后还可以反过来向侵权人追偿。(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任建军)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