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新闽清推出【水质提升闽清在行动】系列宣传,本期共同关注闽清县人民法院发布闽江流域水环境首份《司法保护令》。
半城山色半城水,闽清县境内群山连绵起伏,“一江五溪”纵横交错,143条大小支流贯穿全境,滋养着万物生长。“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但近期部分区域违规畜禽养殖出现反弹,养殖粪污直排严重污染境内流域水质。对此,闽清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对辖区流域水环境开展一次全面、彻底、集中的整治。山河向美,使命在肩。面对这场关乎民生福祉的水质提升攻坚战,每个人都责无旁贷。
为进一步加强水生态保护,提升人民群众保护意识,闽清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特发布辖区流域水环境《司法保护令》。



此次发布会上,部分闽清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闽清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代表以及福建法治报社、闽清县融媒体中心等多家媒体应邀参加。

下一步,闽清县人民法院将紧跟县委、县政府步伐,依托生态司法品牌建设,通过生态修复、碳汇补偿等手段,强化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优质水源地涵养,同时,以巡回审判、法律七进、座谈调研等形式深入群众用水端,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实现从“水源地”到“水龙头”水流清澈的全流程守护,为闽清的碧水长流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动力。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