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永泰闽清共获800万元省级补助
近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通知,下达补助资金9900万元,支持福建省21个县(市、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其中,永泰县获得500万元补助,闽清县获得300万元补助。
此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县(市、区)行政村开展补短板、强弱项、重提升工作,建设道路、沟渠等小型公益项目,实施村容村貌改造等,整治提升人居环境。每个行政村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大拆大建、“面子工程”、盲目造景、“门墙亭廊栏”“雕像、塑像、景观带”建设等。
自今年起,福建省连续两年安排补助资金,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县和欠发达老区苏区县,以及脱贫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进乡村“五个美丽”建设以及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记者 欧阳进权)
【责任编辑:滕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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