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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闽清1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曝光→

2024-01-12 17:16:04来源:闽清县应急局

日前,闽清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福州某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3882元。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侦破结案,检察院已进入起诉阶段。

案件详情

2023年6月11日,闽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疑似非法柴油橇装加油站点。经前期摸底调查,6月20日,闽清县应急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进行联合安全检查,现场查获福州某某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有的橇装加油装置正在给一重型运输货车加注疑似柴油,并收取销售钱款。检查发现该橇装加油装置内存储大量疑似柴油液体,执法人员立即进行取样并送至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确认该液体为柴油。

执法人员责令福州某某有限公司张某某等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现场对橇装加油装置进行查封并扣押柴油4.43吨。6月25日,闽清县应急管理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该柴油橇装加油站点进行安全条件符合性情况进行检查,结论为该柴油橇装加油站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且存在多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经营的危险程度较高。该公司上述行为违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责任编辑:滕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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