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马尾区法院审结一起因抄袭门店装潢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认定某海鲜火锅店模仿“朱富贵火锅”门店装潢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富贵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据了解,富贵海公司经营的“朱富贵火锅”在福建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其2023年优化设计的门店装潢已通过著作权登记。2024年初,该公司发现某海鲜火锅店在多个关键装潢元素上与其高度相似,包括门店LOGO、迎宾区布局、收银台设计、员工服饰等,遂以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并要求公开致歉。而被告某海鲜火锅店辩称,相关设计属行业通用元素,且自身已明确标注店名,不构成混淆,不应担责。
马尾区法院审理查明,两家门店在图形图案、颜色搭配、文字排列等方面高度近似。结合“朱富贵火锅”在福州、厦门等地的经营规模、广告宣传力度,以及消费者“高仿版朱富贵”的评价,认定其装潢属于“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某海鲜火锅店的整体营业形象易使公众产生混淆,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因双方均无法举证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马尾区法院综合侵权情节酌定赔偿数额。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公开致歉的诉求,认为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消除影响的责任承担需符合法定条件。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