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罗源法院审结一起因通道使用而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件,不仅维护了通道的通行功能,还修复了邻里关系。
村民陈某与林某是同村邻居,他们的住宅东西相邻。在两户房屋之间,存在一条宽近2米、长约20米、北宽南窄的通道。通道北端连接道路,南端则被墙体封堵。10余年前,林某在通道北端栽种了石榴树、搭建了鸡舍,并在距自家房屋约1.5米处放置了总长18米、高50公分的石条。陈某早些年也将自家的化粪池建于通道地下。
去年林某计划在同一通道地下修建自家化粪池,并以早年留存的石条为基础修建了一堵砖墙。这一举动打破了原有的平静。陈某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认为林某侵占了其土地。双方争执不下,虽经镇政府协调,林某拆除了大部分砖墙,但砖块仍随意堆放在通道上,影响了通行。
无奈之下,陈某向罗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清除通道上包括鸡舍在内的所有违法搭盖物,并恢复通道原状。
承办法官多次实地勘查现场,发现双方均无法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且多年来都在一定程度上使用了该通道。林某虽已拆除大部分砖墙,但残留的砖块仍阻碍通行。而陈某以土地归属为由阻止林某合理使用通道,既缺乏法律依据,也未遵循“团结互助”的原则。
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罗源法院作出判决:林某必须在判决生效30日内,彻底拆除通道上加砌的砖墙并清理砖块;对于陈某要求林某拆除其他搭盖物的诉求,法院予以驳回。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婷 阮玖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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