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到救助的猫头鹰。
近日,连江县公安局敖江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田间发现了一只疑似受伤的鸟,它无法正常飞行。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过查阅资料、照片对比,这只鸟被认定为领角鸮(俗称“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民警将这只领角鸮送至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中心,交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检查和照料,择机放归大自然。(记者 郑瑞洋/文 连江县公安局供图)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