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检察院督促商家落实头盔“新国标”
2023-08-25 09:44:44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王光慧
头盔“新国标”已于7月1日施行,但部分商家仍在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头盔。对此,晋安区检察院于近日组织召开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
根据听证情况,晋安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晋安大队,就如何落实头盔“新国标”、规范头盔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宣传引导等达成意见。会后,三方签署联合倡议书,倡议广大市民朋友做一名电动自行车头盔的合格生产者、合法销售者、规范消费者。
三方成员还联合走访了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派发倡议书的同时,提醒商家及时下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头盔。(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吴祯董 邢颖晶)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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