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晋安各小区注意
夏季炎热,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福州市安办、市应急管理局紧急提醒:燃气安全,不容忽视!福州各小区请注意!
燃气使用安全事项
1.应选择正规的瓶装燃气企业供气,并与瓶装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不要购买和使用“黑气”。
2.禁止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3.不得使用超过检验期限或报废的钢瓶。
4.不得加热、倒卧、摔砸、暴晒钢瓶。
5.不得私自拆开修理钢瓶角阀和减压阀。
6.不得倾倒钢瓶内液化石油气残液。
7.不得使用钢瓶互相导气。
8.禁止采用明火试漏。
9.不得在钢瓶上方堆放杂物,钢瓶与燃具的净距应大于0.5米,室温不应高于45°C。
10.不得私自调节减压阀压力调节装置。钢瓶减压阀使用年限一般为5年(具体使用期限详见产品说明书) ,到期或损坏请及时更换。
11.不得超量存放钢瓶。未设置专用气瓶间的餐饮用户存瓶总重量不得超过100kg(折合2瓶50kg钢瓶或7瓶15kg钢瓶);禁止使用50kg“双头”钢瓶。
12.不得擅自封闭管道燃气设施,不得将专门用于安装燃气表、管道、阀门等管道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作他用。
13.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表。确需对户内管道燃气设施进行改装、迁移、拆除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后,由企业组织实施。
14.不得在燃气管道上悬挂、放置物品,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接地引线。
警惕!
夏季高温天气易发的9类火灾
01.电气火灾
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空调、冰箱、冰柜等用电设备大量增加,电气设备线路超负荷运转。定期对电器线路进行检查,严防电源绝缘皮损坏造成短路着火,或电器的电动机进水受潮,使绝缘强度降低,发生短路烧毁电机着火等。
02.汽车火灾
汽车使用时间过长,电源线路老化易发生短路,汽车超负荷装载,造成发动机温度升高,加上天气酷热,发动机通风设备不好,易引起汽车自燃。禁止在车内放置香水、酒精、老花镜、打火机等物品,以避免长时间暴晒易引发火灾。
03.电瓶车火灾
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不在少数,电动自行车应当在物业单位设置的集中充电处区域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将电动自行车电瓶带到家中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04.危化品火灾
夏季地面气温有时高达40℃以上,在炎热的气温条件下,危险化学物品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稍有疏忽就会酿成火灾。一定要谨慎保管、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05.液化石油气火灾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和居民,不要把气罐放在太阳下暴晒,应放置在阴凉干燥处保存。使用时,一定记得先点火、后开气。运输液化石油气瓶,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必须固定位置,以防因气瓶撞击引发爆炸与火灾。
06.施工现场火灾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如若直接将易燃易爆物品放在高温下暴晒,未采取有效的遮挡措施,没有设置在通风、阴凉地点保存,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发生。
07.违章动火作业火灾
夏季气温较高,挥发性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等)挥发速度加快,在储存和使用这些物品的场所,一定要严格遵守用火用电制度,以防酿成灾祸。
08.常识缺乏引发火灾
将放大镜、老花镜、球形玻璃体放置在窗台,形成聚光点,点燃可燃物会引发火灾。使用蚊香、灭蚊器、花露水等防蚊药剂,不按要求操作易引发火灾。雷电天气不做好防雷措施,不及时关掉电器开关等容易引发火灾。
温馨提示
隐患显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最有效的救援措施就是杜绝火灾的发生。
夏季防火,每个人都需要警惕!请大家转发到小区群,提醒身边的业主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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