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鼓楼区检察院起诉了一起盗用客户积分牟利的案件。
张某任职于福州某知名酒店,该酒店为吸引顾客消费,推出了积分换消费卡的活动。2021年12月起,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将酒店系统内的客户注册账户绑定在自己名下,进而把客户的消费积分转入自己的账户,随后使用积分兑换电子购物卡并出售牟利。一段时间后,该酒店在系统统计时发现账目不对,进而发现了张某的“监守自盗”,于是报警。至2023年3月案发,张某兑换的购物卡面值共计2万余元,出售后非法获利1.4万余元。
鼓楼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积分兑换为有价证券,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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