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交办公路〔2025〕64号)(以下简称《规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跨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试行)》(交办公路〔2022〕24号)同时废止。
新修订的《规程》着眼于更好适应“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抢险救灾需要,对原有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一是进一步扩大了通行保障范围,将省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一并纳入部门协同和系统对接范围,有效解决了以往部分地区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认定标准不一、跨省通行和省内免费通行查验效率较低等问题,确保各类任务车辆顺畅通行,提升整体救援效率。
二是提供了特情处置渠道,明确了未及时报备的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先收费,后退费”的流程,有效保障了应急收费秩序,确保救援任务不因收费而延误。
三是优化了通行工作流程,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信息通过应急管理部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审批后,自动传输至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并通报相关收费站,大大提高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通行效率,为构建“快速响应、高效通行”的生命救援通道提供有力支撑。
《规程》的发布与实施,将有力提升全国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通行效率与服务保障水平,增强抢险救灾应急响应协同能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抢险救灾的良好氛围,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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