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通知要求:
一、 已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原注册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可以申请延续注册,但限定其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二、 已经按照医疗器械受理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继续按照医疗器械进行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限定其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三、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来源 国家药监局官网、羊城晚报 、厦门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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