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印发通知,部署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聚焦有人员居住和活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建筑和办公、医疗、商业等公共建筑)开展排查整治,特别是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和内部局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全面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排查整治突出四方面:
一是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的高层民用建筑。
重点排查整治新装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等已禁止使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等。
二是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
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拆除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以及易燃可燃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等。
三是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
重点排查整治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使用;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无法正常关闭或完整性损坏等。
四是高层民用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重点排查整治未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的易燃可燃杂物;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建筑内电气线路老化裸露、私搭乱接;原有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及时修复等。
通知要求:
各地区要围绕排查重点任务,组织相关企业单位全面自查,有关部门同步开展抽查,坚决防范排查“走过场”。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因技术整改难度大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监管执法,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要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撑保障作用,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安全风险隐患。
通知强调:
各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将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下大力气扎实部署推进。
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专题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完善机制,强化齐抓共管合力,与已部署开展的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城镇燃气等“一件事”全链条整治有机结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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