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一些互联网平台企业经营者或从业人员收到地方税务部门短信提醒,主要内容是其申报的今年第三季度增值税销售收入少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收入金额,若有申报错误应及时更正,避免后续产生滞纳金。
今年10月1日起,按照相关法规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首次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第一财经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6500多家平台报送了相关涉税信息,超过应报送平台总数的95%,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主体整体遵从度较高。
税务部门掌握平台报送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后,会与经营者自行申报的数据进行比对,其中就会存在一些收入差异的现象。
税务部门称,为帮助平台内经营者防范化解涉税风险,对于少数自行申报收入明显低于平台报送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税务部门近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合规申报服务提醒,提示其核实申报金额,及时更正错误申报,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据了解,平台内超过九成的经营者都是中小微企业,在现行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其所需缴纳的税款较少或者基本不用缴纳。本次税务部门发送服务提醒的对象,主要是今年第三季度自行申报收入与平台报送收入差额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少数平台内经营者,对平台内中小微企业基本没有影响。
税务部门表示,平台内经营者如收到合规申报提醒,应当及时核对其在各平台及线下取得的收入,确认是否存在少申报情况。如属申报错误,须及时依法更正申报,以避免产生滞纳金。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平台内经营者应当据此如实申报线上和线下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价款。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