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今天(23日)举行记者会。记者会上介绍,此次常委会还将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发言人表示,两部法律草案修改,进一步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村(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记者了解到,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加关于村委会、居委会工作“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规定。

二是进一步充实村委会、居委会的职责,增加关于关心关爱“老年人和留守儿童”“协助调解物业纠纷”等职责,规定设立“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三是进一步明确村务公开、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期限要求,规定可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居务公开。

四是进一步明确村(居)务监督机构的任期,规定其成员可以列席村(居)民代表会议,并应当向人民政府和监察机关反映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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