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云南发布”微信公众号10月21日消息,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车辆管理使用,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车辆管理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公务出行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确需租赁车辆的,应当严格控制车型、频次和费用,遵循经济适用原则。
公务出行租赁车辆实行“一事一租,定期结算”,原则上租赁车辆时长不得超过30日(含),确因工作需要租赁车辆超过30日的,报省机关事务局审批。
公务出行租赁车辆应符合《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应当租赁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严禁租用超标车、豪华车。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办法解读中表示:优先租用国产汽车、新能源汽车,明确不得租用豪华车辆(例如:奔驰、宝马、奥迪、路虎等进口高端豪华品牌)和排量、购车价格超过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中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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