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关于海港区新兵马某某拒服兵役的情况通报》:
马某某,男,汉族,海港区海阳镇人。2005年1月出生,2025年3月从海港区应征入伍,服役于武警某部队。马某某自入伍以来,由于不能适应部队严格管理和正常工作、学习、训练,思想出现波动,先后多次递交离队申请,请求作退兵处理。经部队、区征兵办、乡镇干部、家长多方反复谈心教育,宣讲拒服兵役相关政策法规和严重后果,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5月16日,武警某部队对马某某作出除名处分。
马某某拒服兵役的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为惩戒本人、警示他人,对马某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以下处罚:
一、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在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及其户口簿“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自政府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四、自政府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
五、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政策。
六、按照海港区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2倍处以罚款,共计86400元(捌万陆仟肆佰元整)。
七、作为反面典型,将马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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