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2日,湖南常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廖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

廖某某,男,2003年7月出生,常宁市西岭镇人,大专在校生,2024年下半年自愿应征报名,2024年9月1日,被批准到武警某部服役。该青年入伍后思想消极,多次提出离队申请,经反复教育劝导,仍然坚持拒服兵役,2024年9月29日,被部队作除名处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构成拒服兵役违法事实。
为严肃法纪,警示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和《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廖某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如下惩戒:
(一)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在其户籍档案和人口信息“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字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三)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复学手续;
(五)取消其义务兵家庭优待相关政策,依法按照常宁市202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15000元标准的2倍予以罚款,共计30000元,收缴罚款上交市财政,纳入新兵家庭优待费或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经费,如其拒不缴纳罚款,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戒结果向社会通报,作为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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