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17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没收属于李传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的违法所得及孳息。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利用担任黑龙江省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并逃匿境外,被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在案现金、房产、公司股权等财产及孳息属于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利害关系人的相关异议和主张均不能成立。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立案审查后受理本案,并依法发布公告。六个月公告期内,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女儿李继阳、主张财产权的胡桂芝等9名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2025年8月11日至13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胡桂芝等5名利害关系人及全部利害关系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充分发表了意见。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本案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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