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高新交警铁骑在旗麓南路依法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途经此处的谢某津因曾违停在该路段被抄牌处罚而存不满,便上前推搡铁骑,并以辱骂、威胁恐吓、拍摄视频等方式阻碍正常执行勤务,造成恶劣影响。

高新交警大队接到消息后迅速调集警力赶赴现场,将谢某津控制并固定证据,随后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次日,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对阻碍执行职务违法人员谢某津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面临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保障道路畅通有序的必要举措,更是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防线,阻碍执法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高新交警对此类行为将依法严惩,坚决维护民警、辅警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近期,高新区交警大队将联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大对两轮车加装遮阳伞、不戴头盔等行为的整治力度。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执法,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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