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9月8日公布《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指出,数字标签是将预包装食品实体标签通过数字化技术或手段展示的相关信息,其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的规定。
在今年3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基础上,公告进一步细化了数字标签的应用要求,包括标示内容应清晰、醒目、易于识读;不得有影响正常阅读的弹窗、飘窗等干扰元素;鼓励数字标签二维码与包装上其他二维码整合,实现多码合一;可以标注配料来源、食用方法、食品安全与营养等信息;食品数字标签展示生产者详细地址的,实体标签可简化标注等。
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着力优化食品标签管理,目前已建成较为完善的食品标签标准体系,这对于规范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和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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