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华北大部、东北南部、华南南部、西南东部局地遭遇强降雨,造成严重洪涝、地质灾害。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8月29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2.2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北京、河北、天津、内蒙古、辽宁、云南、海南7省(区、市)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重点做好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财政部要求有关省(区、市)财政厅(局)抓紧将资金拨付灾区,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坚决杜绝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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