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特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8月4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赋权,在宪报刊登公告,指明16名因涉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外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的人,包括何良懋、霍嘉志等人,并指明针对这16名有关潜逃者施行的措施。这些措施涉及“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等,大部分人士会被“撤销特区护照等”,至于个别人还会被“暂时罢免董事职位”。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这些无法无天的通缉犯潜藏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泰国、中国台湾等地,并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并透过抹黑诋毁意图煽动对中央和香港特区的憎恨,我们因此有需要采取措施强烈打击。”
香港警方提醒市民,除获得保安局局长批予的特许授权外,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有关潜逃者提供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包括向有关潜逃者在网上建立的平台或专页提供资金),或处理属于或由其拥有或控制的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将不动产租赁予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有关潜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动产;与有关潜逃者成立合资企业、合伙或类似的关系,或投资于该等关系,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7年。警方会对相关犯罪行为严正执法,呼吁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周伟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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