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适应文书流转电子化趋势,提高文书跨境流转效率,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外交部作为我国签发《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将开始为我国境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电子附加证明书。作为试点,将自2025年6月18日起,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原产地证书签发电子附加证明书。

自试点之日起,申请人在中国贸促会申办原产地证书,可同步申办电子附加证明书,实现“一站式、零跑腿”办理。我国签发的电子附加证明书与实体附加证明书具有同等效力。电子附加证明书可通过外交部“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在线核查系统”(https://consular.mfa.gov.cn/VERIFY)在线核验。

外交部将逐步推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签发电子附加证明书,为我国公民和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涉外文书流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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