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报13岁男孩性侵女童不予立案
央广网清远3月20日消息(记者 官文清 实习生 蓝裕晴)近日,网上有消息称,广东清远市阳山县一名8岁女童在公园的厕所内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性侵。当地政府3月20日13时30分发布通告称,经审查,陈某对其涉嫌强奸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已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消息称,受害女童8岁多,读小学二年级,其父母在镇上做小生意。今年2月26日下午五六点左右,该女童和其读五年级的姐姐一起去附近的公园玩,因两人发生争执,于是姐姐先回家了,女童随后遭到一名13岁男孩侵犯。涉事男孩在当地读初二,与女童并不认识。女童回家后跟父母说了此事,随后女童父母报警,并带其去医院检查。
该消息还表示,警方在当晚就找到了涉事男孩,但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该男孩未满14岁,情况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3月20日13时30分,阳山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该事件的情况通报。通报指出,针对3月19日网络有关阳山县一名13岁男孩性侵一名8岁女孩警方经查依法不予立案的信息,阳山县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
经查,2024年2月26日18时08分,110接报阳山小江镇发生一起警情。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当日20时48分许,在阳山县岭背镇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3岁)抓获。经审查,陈某对其涉嫌强奸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因陈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监护人发出《训诫书》。
目前,陈某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相关部门已对受害女孩及其家属进行抚慰。后续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情况通报(央广网发 截图来自于阳山县人民政府官网)
- 福建检察机关对两名干部提起公诉(2024-03-19 08:59:02)
- 讨薪不成竟盗窃“抵”薪 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1.5万元(2024-03-19 08:40:23)
-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原司长王登峰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2024-03-18 17:00:22)
- 女童被11岁男孩杀害 父亲提起申诉(2024-03-18 15:36:28)
- 13岁男生猥亵女生被送专门学校训诫(2024-03-18 09:17:25)
- 遭3名同学杀害掩埋男孩父亲发声:孩子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2024-03-14 15:00:56)
- 福建依法查处一起偷税案件!(2024-03-13 17:49:14)
- 亲子鉴定造假?男孩替女孩做鉴定(2024-03-12 09:10:43)
- 最高法:坚决打破腐败分子“一人逃亡、全家得利”迷梦(2024-03-08 10:14:18)
- 最高法工作报告来了 一文速览(2024-03-08 10:14:18)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