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没五月天假唱,“举报人”需要担责吗
11月30日,音乐博主“麦田农夫”发布自制视频称,五月天乐队涉嫌在演唱会中假唱,消息迅速引发公众关注。
橙柿互动注意到,发视频质疑的还有多位网友。
11月,五月天在上海连续举办了8场演唱会。官方售票平台大麦网上,点击“想看”的观众就有多达上百万人。有报道称,最终观众累计超36万人次,最高发售价1855元的门票一票难求。
12月3日,五月天经纪公司相信音乐发文称,在即将举行的巴黎站演唱会上,“全程热唱3小时,真正唱到天亮”。
12月4日,上海市文旅局执法总队公开表示:高度重视此次涉嫌“假唱”舆情,已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要求主办方配合调查,待有关情况依法核实后,将及时回应网友关切。消息称,演唱会原始视频、音频等材料已提交属地文化市场稽查部门。
当日傍晚,五月天经纪公司再次发文:不存在任何假唱行为,正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12月6日,五月天主唱阿信发文回应假唱传闻——
「我心中尚未崩坏的地方」,是一首从最低处的吟唱,飆升到最高处的嘶吼。
每次唱这足10拍E6的高音,总是跪足捶地,彷彿如此,才能跟自己确认,抵达了至高的山巅。
当然,每次的嘶吼,每一场,每一声,都来自于我依赖了24年的嗓子。
除了真唱,否则沒有其他感动你的方式……
阿信的发文,引来众多粉丝的力挺。
不过,也有网友称,“这个解释很牛啊,每一声都来自他的嗓子。确实没问题,有问题的是不是来自一天的嗓子。”
“不用长文,就一句‘我没有假唱’,很难么?”
就事件进展,12月8日8,橙柿互动拨打上海文化举报热线021-12318,电话被转接到12345市民热线。
工作人员称,假唱举报的事情不太清楚,没法告知,如果是消费纠纷或退票退款的可以帮助反映。
橙柿互动注意到,音乐博主麦田农夫在几个视频里自述自己的情况:大学专业是作曲专业,本职工作是音频后期的混音师,之前曾组建乐队当过吉他手。
麦田农夫称:自己收到粉丝发来的11月16日五月天演唱会12首歌曲直拍素材,用录音软件进行提取人声“分析鉴定”。
他根据声波音准推断:12首歌曲中,7首歌曲的音准或多或少都有起伏、瑕疵,属于现场真人演唱,但包括《恋爱ING》在内的5首歌曲大部分音准异常平稳,可以推断为“假唱”。
对于麦田农夫的质疑,也有音乐人士站出来发声。
济南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著名歌手唐磊称——
作为职业歌手,我可以不需要用电脑的波形分析,就看得出,一个歌手在舞台上是真唱还是假唱。
因为我有在录音室工作的经验,我们在录音室用的录音的话筒,是电容话筒,它和舞台上用的动圈话筒,录出来的效果完全不同,声场感觉都不一样。
我很好奇,就上网去找了他的视频资料,如果这个视频真的是他上海的演唱会,背后的音频也是上海演唱会的话,我以我的专业作保证,大概有八九成的把握认为,他们确实有存在对口型的这个行为。
对此,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陈雷律师指出,假唱的违法性分为行政违法与民事欺诈两个层面。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假唱欺骗观众,或者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以假唱欺骗观众的情形,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还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陈雷律师认为,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说,假唱本身也属于民事欺诈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并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等相关规定,请求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一般为门票等价款费用的三倍。
对于网络上的假唱质疑,橙柿互动注意到,有网友表示如果“五月天假唱”是造谣,建议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最终权威认定没有假唱,相关质疑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和公众质疑的边界何在?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李定胜律师认为,演艺人员应接受消费者和公众的合理质疑。
五月天“假唱”风波,上海文旅局已组织专家评审判定,相信很快会有定论。
另外,如果事件属实,演出举办单位不仅会面临消费“欺诈”的民事赔偿,还要面临文化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可向演出举办单位主张三倍索赔,演出举办单位可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当然因恶行产生的恶果,最终会由五月天组合承担。
如不属实,相信此次风波给五月天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李定胜律师指出:从B站UP主麦田农夫发布的假唱鉴定视频来看,其运用电脑软件对五月天的演唱会演唱的歌曲作了分析,而非凭借主观臆想作出判断。
视频中也未对五月天演唱会作出侮辱性,贬低性的言论,属于合理质疑的范围。
从结果看,该质疑视频的发布,引发的舆论,向相关部门求证,都是消费者与公众的个人监督、社会监督,可以促使演艺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无可厚非。
故该UP主不存在侵权的法律责任。
五月天作为艺人组合,同时也是开办演唱会的演艺人员,公众人物,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接受消费者和公众并非空穴来风的质疑,大方回应社会关切,相信更能赢得粉丝和大众的喜爱。
12月6日,“赵露思败诉”登上了微博热搜第一。
有网友爆料赵露思涉嫌职场霸凌,此事得到了网友的极大关注。面对舆论的强烈反应,赵露思选择以法律手段回应,直接起诉了涉事网友。
被告当事人在微博上晒出赵露思方告“黑粉”的民事判决书,并表明赵露思败诉。
李定胜律师认为,对于消费者和公众质疑的边界,可参照赵露思名誉侵权案一审判决书的论述——
作为公众人物,在享受广大粉丝群众追捧崇拜的同时,也应对公众中的部分质疑、批评言论具有更高的容忍义务。
若质疑的内容并非主观臆造,无中生有,没有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亦不存在一般公众理解的违反公序良俗的道德性负面评价,不宜作为名誉侵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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