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印发《福州市食用蛋白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方案》作为全省在食用蛋白肽领域率先完成的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针对这一食品新业态,明确了生产许可审查全流程标准,填补了本地该类食品许可审查空白,推动水产精深加工产业提质升级。
《方案》明确界定食用蛋白肽定义,特指以可食用动植物蛋白为原料,经预处理、酶解或发酵、分离干燥等工序制成的粉末状产品,不适用于酸碱水解工艺产品,同时严禁以分装方式生产,从源头杜绝不规范生产行为。
在许可归类上,《方案》将食用蛋白肽纳入“其他食品”类别,类别编号3101,明确品种明细标注规范,与固体饮料、普通水产品等品类划清边界,进一步拓宽产品应用领域,提升市场认可度与竞争力。针对生产全流程,《方案》细化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等六大核心要求,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记者 刘珺 通讯员 陈梅秀 吴承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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