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年逾75周岁的老人与一名未满18周岁的年轻人发生碰撞,导致年轻人生命陨落,老人面临沉重的法律责任……这场悲剧不仅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伤痛,更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
事发时,老人张某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悬挂假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行经闽清县某路段时,与对向车道由蒋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发时,蒋某某后载未戴安全头盔的被害人詹某某(2007年出生)。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张某某、蒋某某受伤,詹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蒋某某负次要责任,詹某某无责任。经鉴定,詹某某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蒋某某损伤为轻伤二级。
事故发生后,被害人蒋某某近亲属赔偿了詹某某近亲属人民币37万元并取得谅解,而被告人张某某未进行任何赔偿。随后,詹某某近亲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闽清法院综合考量张某某犯罪时已年满75周岁、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以及无牌无证驾驶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023366.1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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