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福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行政处罚阶段同步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获得罚款减免8万元,也成为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通知》1月实施后的首家因同步担责而获得罚款减免的企业。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涉嫌未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执法部门原本调查裁量确定拟处罚金额30万元。鉴于该公司承认错误态度良好,主动足额支付损害赔偿金额,积极承担生态责任、弥补环境损害,闽侯生态环境局经充分研究论证,依据上述《通知》中“对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当事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最终拟处罚金额变为22万元。(记者 陈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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