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闽清县通报多起相关案例,3名村民因违法违规用火被依法处理,其中两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有一人被依法立案。
3月15日14时许,闽清县村民严某在金沙镇光辉村“虎垅”山场浇水时,因水管断裂而用打火机烘烤连接,不慎灼伤手指将打火机甩脱,引燃杂草且扑救无效,后未报警即逃离现场。当天15时许,另一名村民阮某在闽清县云龙乡云中村阮厝里“后湾”山场自家荒田翻耕时,不慎点燃田内杂草引发山火。目前,两名相关涉事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17日下午,闽清县塔庄镇护林员在日常山林巡查过程中,发现龙池村前洋坂区域突发浓烟,初步判定为野外违规用火,当即第一时间上报。塔庄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森林防火应急处置程序,快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合力开展扑火作业,短时间内便将明火彻底扑灭,此次火情烧杂面积约1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和任何财产损失。
经相关部门核查,确认该起违规用火事件系龙池村村民黄某某在靠近山林区域擅自燃烧田间杂草所致。黄某某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野外违规用火。目前,相关部门已依法对黄某某进行立案,根据法律法规,黄某某将面临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还将处以五日以下拘留。(记者 林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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