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付式消费有利于简化交易流程、建立长期互信、提供个性化服务。但是一些商家存在不退余款、服务缩水、闭店跑路等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商家问题频出引发的预付式消费维权案件。
2023年初,池女士为女儿在某健身馆报了少儿拉丁舞课程,一次性支付1万余元购买了“买两年送一年”共288节课的授课年卡。
课程期间,健身馆频频出现问题,如一年内数次变更教学地点、授课老师频繁请假、隔三差五发布停课通知、因健身馆原因缺课却扣除正常课时等。池女士提出退还剩余课时费等共计7000余元,却遭到健身馆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后,池女士起诉至台江法院。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健身馆在履行案涉预付式消费合同过程中显然存在变更教学地点的事实,其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实际无法送达,据此可以认定健身馆存在变更经营场所给池女士一方接受服务造成明显不便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台江法院确认双方之间的预付式消费合同可以解除,并判决健身馆应向池女士返还剩余预付款7000余元。
法官表示,商家收取预付费用应当恪守承诺,依约向消费者提供稳定、优质的服务。商家如存在闭店或者搬迁等情况,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做好退费工作。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前,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查看商家资质及有无经营异常记录等。消费时要明确约定消费要求,并妥善保管好合同、付款凭证及沟通记录等。发现商家存在频繁变更场地、无故停课等异常信号时,应提高警惕、及时沟通,妥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潘冰心 陈惠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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