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期间,福州烟花爆竹燃放有何规定呢?为此,记者2月2日采访了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春节期间福州市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据悉,五区限放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需要注意的是,在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守规定,不售、不存、不放烟花爆竹。一旦违反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烟花爆竹经营者违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禁止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表示,市民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拨打110、12345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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