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扎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宣传月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让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扩大社区矫正社会认知度,不断提高社会参与度,营造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司法局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提前谋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下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推进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
一、携手共办“开放日”,社会力量共参与
宣传月期间,全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及受委托司法所累计开展社区矫正“开放日活动”40场,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出所、街道代表、部分党员、区人大代表、村(居)干部代表及高校志愿者等人员471人次参加,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介绍社区矫正工作及监督管理情况,征求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023年7月20日,鼓楼区人大代表赴鼓楼区洪山司法所参加开放日活动)
二、线下线上齐发力,宣传活动入人心
1、开展线下活动
全市各县(市)区及受委托司法所通过普法进社区、进小区、进公园等方式,让《社区矫正法》走入群众、亲近群众。闽侯县通过购买广告投放的形式,在辖区内国道、交通主干道、公园等多个LED大屏滚动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行宣传。
宣传月期间,全市各县(市)区累计组织线下群众性宣传活动275场4989人次,悬挂宣传条幅56条、张贴宣传海报114张、LED屏播放宣传标语515条、发放宣传单材料2012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问题2337人次、刊登报纸期刊等媒体材料1篇。
(2023年7月,闽侯县司法局于江滨生态园LED大屏处投放宣传《社区矫正法》)
(2023年7月,罗源县起步司法所于起步街道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活动)
2、推进线上活动
市司法局组织各县(市)区总结3年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经验、成效,将来自福清、连江等基层一线好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共享在“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上,并将《社区矫正法》做为“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七月份日签学法的主题;组织各县(市)区充分运用各自微信公众号及微信群推送《社区矫正法》相关知识,让社会大众对《社区矫正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成效以及发展方向都有深刻的了解,为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宣传月期间,全市各县(市)区在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广播电视台等线上媒体发表36篇宣传稿。
(2023年7月,福清市社区矫正工作成效共享至“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
(“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七月份日签学法主题——《社区矫正法》)
三、形式多样重培训,深入学习求成效
为持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规范执法、依法履职能力,福州市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岗位学习大练兵活动,以座谈会、专题会及知识考试竞赛形式进行,达到以考促学、以学促矫的目的。
鼓楼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在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专题宣传活动,邀请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和福建省闽江监狱的民警授课,就“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和“笔录的制作”开展业务培训,引导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反思工作中的不足,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宣传月期间,全市各县(市)区累计开展学习座谈会35场、专题会18场、知识考试竞赛4场,共计参与766人次。
(2023年7月20日,仓山区检察院赴仓山区社区矫正中心开展座谈会)
(2023年7月,福清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局内工作人员参加社区矫正业务考试)
四、矫正对象同学法,普法教育促回归
一是为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素养、纪律理念,提高守法自觉性,全市各县(市)区利用微信、“在矫通”APP、学习强国等平台向社区矫正对象推送《社区矫正法》专题教育信息。马尾区社区矫正管理局通过上门走访、个别教育等方式,向所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监护人宣传社区矫正法,重点宣传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应当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守法意识。
二是在集中教育的基础上引入社会力量,邀请部分法学院师生、律师、检察官等,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教育讲座,通过案例宣讲、法条解析、法律解答、观看教学视频等方式,弘扬社矫理念和法治要求,实现“教育+宣传”的融合。
宣传月期间,全市各县(市)区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社区矫正法》集中学习教育累计168场,6110人次参加。
(2023年7月7日,仓山区盖山司法所邀请律师为社区矫正对象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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