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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出台

来源:福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6-08-23 09:01:19  

  福州晚报8月23日讯(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首批选择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福建省、江西省和贵州省作为试验区。

  方案提出,支持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整合规范现有相关试点示范,推动一些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的重点改革任务在福建省先行先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福建省改革“试验田”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引领带动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的战略定位为: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先导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实践区。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的主要目标是:经过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力争到2017年,试验区建设初见成效,在部分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到2020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造出一批典型经验,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全国前列。

  方案要求福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突出改革创新、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为其他地区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这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我省将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表倒排工作进度,确保38项改革任务落准落细落实。

  意见明确,今后,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到期一律结束,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2020年结束。

  又讯 记者昨日获悉,40个地区通过了考核验收,环保部拟命名为国家生态市(县、区),其中我省上榜的17个地区包括福州市晋安区、鼓楼区、连江县、闽侯县,厦门市,泉州市、丰泽区、鲤城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漳州市龙文区、平和县,宁德市柘荣县,南平市武夷山市、松溪县、光泽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