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还清房贷后应及时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抵押权未注销 影响房产拆迁
近段时间,福州部分老旧小区开始拆迁,很多市民都为能从“老破小”中搬出而高兴。如果你也是其中一分子,需要注意的是,核验自己名下的房产是否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以免影响房产拆迁进程。
以市民王先生为例,在抵押房产被纳入拆迁范围后,他提前结清贷款,但误认为“房贷还清即抵押自动解除”,未办理房产抵押权注销登记。他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权属注销手续时,却被告知房产仍存在抵押权登记,须先注销抵押权才能办理房产权属注销。经紧急联系银行办理了相关手续,才未延误拆迁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业主即便还清贷款,若未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法律上抵押权依然存在,可能影响房产拆迁、交易等进程。
《不动产登记规程》相关条款规定: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可由抵押权人单方申请;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已经实现的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可由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申请。因此,在还清贷款后,属于主债权消灭的情形,抵押人应及时要求抵押权人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记者 江海)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