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20日从市商务局获悉,福建已启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福州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含主营和兼营二手车经销业务)可在10月31日政策执行期结束后即向所在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最高获得50万元奖励。
经销额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0.5%给予奖励;经销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企业,按0.7%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二手车经销额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反向发票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计入)且实际完成车辆转移登记为准。
申报企业需满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2025年10月31日前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标准,并已按统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在福州市内开具,开票日期须在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近3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记者 吴桦真)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