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以“荐股”为名、实为电信诈骗引流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21年3月,陈某等人成立一家公司,招募写手利用股票模拟系统投资结果,在社交平台账号发布“荐股指南”。为营造“专业可信”的假象,陈某安排人员刷评论、点赞,并动用多个账号互动引流,吸引投资者关注。
陈某在“荐股”文章中插入广告链接,将粉丝逐步引流至关联非法平台,陈某则按引流数量从非法平台收取费用。
2024年1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面对调查,他辩称“仅收广告费投放链接,不知平台违法”。鼓楼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核查发现,该公司公众号频繁被封,却运营大量备用账号,还要求互推文章24小时内删除、其他文章一周内删除,以逃避监控。而且,公司引流费用远高于市场价,均通过私人账户收款,多起电诈案件受害人也曾关注其账号。
在扎实证据与检察官释法说理下,陈某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肖远强 通讯员 徐宇馨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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