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为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福州市场监管部门面向全市各养老服务机构发布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价格行为提醒。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养老机构应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资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老年人及其家属收取未公示的费用,如“材料费”“管理费”“用品费”等。
伙食费、代办服务费等非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养老收费政策以及各级发改部门确定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按标准配备房内设施及提供护理服务。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
禁止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在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养老服务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养老服务收费标准过高上涨。不得提供虚假、模糊收费标示误导老年人入住,或以低价招揽老年人,再加价收费欺骗、诱导消费者。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养老机构价格行为的抽查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改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查处,也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养老服务行业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记者 沐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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