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出台措施 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金融机构拿牌照 最高奖1000万元
《福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近日印发,明确法人金融机构获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复的资产管理公司等法人牌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在企业发展奖励方面,深化特色专业支行及专营机构建设,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科创金融、绿色金融、对台金融等专业支行或专营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实力,鼓励金融机构补充资本金,增强抗风险能力,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明确法人金融机构获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复的资产管理公司等法人牌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在业务拓展奖励方面,引导银行机构优化资产负债管理,鼓励银行机构用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不断提升各项贷款、存款利息净差额,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增强保险风险保障功能,鼓励保险机构提升保费收入,加强风险保障,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到省外及境外设立地区总部,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法人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对获得专项业务牌照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在制度建设奖励方面,明确“加强金融人才培养”“完善金融机构激励评价机制”“加强与中央驻闽金融管理部门合作”等3条措施,加强与中央驻闽金融管理部门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对金融机构新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建站补助。(记者 马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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