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与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正式签订涉案不动产“带封处置”合作协议。此次合作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司法+不动产登记”的处置效率,切实保障债权人与被执行人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与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政策号召,主动作为。早在今年4月份,双方就已创新司法执行财产处置模式,成功探索“带封过户”新机制,并完成了福州市首例不动产在查封状态下的过户流程。此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在前期成功实践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与拓展,为推动合作落地见效。
案例点睛
此前的首例实践验证了“带封处置”模式的可行性,而此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则从制度层面启动了常态化、规范化“带封处置”协作机制。一方面让“带封处置”从零星探索转为规范流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法院的职责分工与协同路径,让执行与登记工作更高效;另一方面通过细化启动条件、实施步骤、价款支付、产权登记等全流程规定,助力登记机构在司法协同中精准履职,以专业规范的登记服务,为“带封处置”机制平稳运行筑牢基石,推动司法执行与不动产登记工作深度融合。(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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